2017年2月9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 2017/227,新增REACH法規附件XVII對十溴二苯醚的限制條款,規定混合物或物品中的十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1%。(EU) 2017/227將在歐盟官報發布二十天后生效,相關廠商有兩年的過渡期以適應法規的變化。
注:十溴二苯醚產品主要用作添加型阻燃劑,含溴量大,熱穩定性好、阻燃效能高,用途廣泛,適用作聚乙烯、聚丙烯、ABS樹脂、環氧樹脂、PBT樹脂、硅橡膠、三元乙橡膠及聚脂纖維、棉纖維等的阻燃劑,具有添加量少、阻燃性強、熱穩定性高的特點。
缺點:因其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即使在停止排放之后,十溴二苯醚仍然可能對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危害。此外,其低溴轉化物具有神經毒性,長期暴露會影響包括人類在內的哺乳動物的神經系統。
根據(EU)2017/227,附件XVII新增以下內容
67. 十溴二苯醚
CAS No:1163-19-5
EC No:214-604-9
1、2019年3月2日之后,作為物質不得生產或在市場上銷售。
2、2019年3月2日之后,質量分數大于或等于0.1%,不得用于生產以下產品或投放市場:
a) 其他物質的組成部分;
b) 混合物;
c) 物品或物品的任意部分。
3、段1和段2的限制條款不適用于以下用途的物質、其他物質的組成部分和混合物:
a) 在2027年3月2日之前,用于生產飛機;
b) 用于生產以下產品的零部件:
1) 2027年3月2日之前的飛機;
2) 2019年3月2日之前,符合歐盟指令2007/46/EC規定范圍的機動車,符合(EU) No 167/2013法規規定的農業和林業車輛和符合歐盟指令2006/42/EC規定的機械設備。
4、段2(c)不適用于以下內容:
a) 于2019年3月2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b) 根據段3(a)生產的飛機;
c) 根據段3(b)生產的飛機、機動車、機械設備的零部件;
d) 符合歐盟指令2011/65/EC規定的電子電器產品
5、對于本條目關于“飛機”的定義如下:
a) 根據歐盟法規(EU) No 216/2008規定的型號或者國際民航組織(ICAO)締約國國家法律批準設計的型號生產的民用飛機,或者已經取得由ICAO締約國發布的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8規定的適航證;
b) 軍用飛機。
從3C電子行業來看,蘋果、三星、惠普、戴爾等公司均承諾逐漸停用溴系阻燃劑,要求嚴格的甚至規定:Br<900ppm;Cl<900ppm;Br+Cl<1500ppm。
阻燃材料的無鹵化勢在必行!無鹵阻燃劑中氫氧化物阻燃劑、膨脹型阻燃劑和磷系阻燃劑是其中的代表,由于其熱穩定好、高效、抑煙、阻滴、安全、無毒、對環境基本無污染,在阻燃材料中將得到廣泛的應用,并將逐漸代替鹵系阻燃劑。采用一定的技術對無鹵阻燃劑進行處理使得阻燃劑的阻燃效率達到更好,如納米技術,超細化包覆技術。
而這次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 2017/227,新增REACH法規附件XVII對十溴二苯醚的限制條款,規定混合物或物品中的十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1%。勢必會進一步影響鹵素阻燃劑的應用,并且根據我國對于環保問題的重視情況來看,政策也會讓無鹵阻燃材料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本站所有信息與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網站中部分新聞、文章來源于網絡或會員供稿,如讀者對作品版權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電話:025-85303363 QQ:2402955403。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與本網站立場無關。轉載本站的內容,請務必注明"來源:林中祥膠粘劑技術信息網(www.www.proactivelibertylake.com)".
©2015 南京愛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蘇ICP備10201337 | 技術支持:南京聯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